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初创企业行政指导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80-9731-2025-00151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文日期: 2025-03-03
发文日期: 2025-03-13
联合发文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滨海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初创企业行政指导清单》,首批涵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五个领域,现印发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

对于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的执法事项和新修订、新生效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优化管理措施,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坚决杜绝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通过发放“明白纸”、政策宣讲等方式提高清单知晓率,对初创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本着教育为主为先,处罚为次为后的原则。

二、依法落实免罚、轻罚

各行政机关要贯彻落实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依法严格执行免罚、轻罚,确保柔性执法清单制度落到实处。经核查,有充分证据证明违法行为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综合判定是否予以立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对于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着力督促经营主体及时整改,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情形的清单外其他事项,依法实施免罚、轻罚。

三、建立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和报送制度

根据需要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扩大领域、充实内容,积极推进清单的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各行政机关要做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含因符合不予处罚条件未立案的案件)、轻罚案件的登记统计,并于每季度末将免罚、轻罚执行情况报送至区司法局和区政务服务办。

附件1. 滨海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初创企业行政指导清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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