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宪朝投诉天津市开平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开平中心)一案中,开平中心在《津开平[2021]痕迹鉴字第41号案卷》中的《检验记录表》记录的“检验过程”记录书写较简略,对检材与样本十个手指的比对过程记录不够详实完整,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将依照《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开平中心作出训诫处理。
特此公开。
滨海新区司法局 2026年4月1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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