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人员和村(居)法律顾问招募公告 |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全区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壮大公益法律服务队伍,现面向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开招募2026年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人员和村(居)法律顾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2、在滨海新区司法局和开发区司法局主管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志愿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热心公益服务事业,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现场值班要求;
6、沟通能力强,熟练运用主要办公软件,具备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和管理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实体平台)系统;
7、服从统筹安排和服务地点调剂,党员律师及参与过公共法律服务值班且考核优良的律师优先安排。
三、招募人数
(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招募20名律师;
(2)每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招募1-2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每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招募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公益法律服务主要职责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人员按照固定时间坐岗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每次值班时登录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报备服务和录入工单。
村(居)法律顾问为村(居)委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根据村(居)委会的预约到村(居)现场值班,提供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服务,指引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为群众提供电话、微信等线上服务。每月登录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报备服务和录入工单,每月线上线下服务报备时长不少于4小时。
五、服务补贴
区司法局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人员和村(居)法律顾问值班和提供法律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值班补贴。
六、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有意愿参加公共法律服务值班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填写报名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司法局,同时通过二维码在线填报报名信息。
(二)报名材料及要求
1.报名材料:填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人员报名表》、《村(居)法律顾问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邮寄或送到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报名要求:
(1)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报名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的,分别填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人员报名表》、《村(居)法律顾问报名表》;
(2)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报名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的,总数不超过3个;
(3)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报名多个村(居)法律顾问,但在全市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总数不超过5个。
(二)资格审核和调配
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及单位进行审查,统筹报名顺序、服务经验等情况,择优确定入选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根据报名情况,通过征询意见,调剂、增减每个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数量,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100%配备。
(三)签订公共法律服务协议
区司法局组织入选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签订公共法律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内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任务。
七、其他
按照《天津市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的规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和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计入律师年度公益服务时长。
本次招募工作解释权归滨海新区司法局所有。
附件:
1.2026年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人员报名表
2.2026年村(居)法律顾问报名表
3.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册及服务要求
报名咨询联系人:王秀兰 电话:022-63001652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春风路946号新都家园底商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金贵 电话:022-66199506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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