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9 14:18      来源: 区司法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滨海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需要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拟定普及法律常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公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指导本系统财务和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汇总)内设10个职能处室;下辖2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本级)

    2.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3.天津市津滨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1,514,677.16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36,615.27元,增长5.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526,502.24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4,548,440.3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924,336.51元,占84.5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602,165.73元,占15.4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460,936.78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2,812,532.4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

    其中:基本支出63,104,226.67元,占77.47%;

    项目支出5,820,109.84元,占7.14%;

    经营支出12,536,600.27元,占15.3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8,924,336.51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87,052.57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924,336.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1%,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87,052.57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924,336.5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68,924,336.51元,占100.00%。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288,800.00元,支出决算为68,924,336.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1%。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8,329,600.00元,支出决算为60,796,604.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工作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508,900.00元,追加预算1,182,005.34元,支出决算为2,690,905.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基层司法业务配备执法设备产生的设备购置费用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879,800.00元,追加预算495,404.50元,支出决算为1,375,204.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较去年增多,需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追加预算3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创建法治政府开展宣传活动产生的宣传费用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70,500.00元,支出决算为2,911,622.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调级晋档,人员经费增加,法律援助业务量较去年加大,相应产生的办公费和差旅费增多。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3,104,226.67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710,847.9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工作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57,841,837.2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5,262,389.4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94,400.00元,支出决算30,381.26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64,018.74元,完成预算的15.63%;较上年增加24,216.05元,增长392.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范围,合理调配工作资源,最大限度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及保险费用增加,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9,800.00元,支出决算28,721.26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61,078.74元,完成预算的15.13%;较上年增加22,976.05元,增长39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范围;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及保险费用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9,800.00元,支出决算28,721.26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61,078.74元,完成预算的15.13%;较上年增加22,976.05元,增长39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范围;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及保险费用增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4,600.00元,支出决算1,66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940.00元,完成预算的36.09%;较上年增加1,240.00元,增长295.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调配工作资源,最大限度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

    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148,428.88元,比2022年增加204,196.29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司法专网网络经费投入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24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24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24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24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3年度已对25个区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5,820,109.84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本部门2023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