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00人,其中区人民法院400人,海事法院100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中占用行政编制或行政编制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3.公民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规定的有关候选人身份要求。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区公安机关会同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确定拟任人选后到辖区司法所报送个人材料(详见第五款“提交材料”)。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可通过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及网站查询人民陪审员选任相关信息。
(二)请于2024年5月27日至6月26日工作日期间,携带材料(详见本公告第五款“提交材料”)到天津市津滨公证处西江里办事处二楼(杭州道与江西路交口,滨海中医院东侧)
指定地点报名,并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全国(天津)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
五、提交材料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表格可登陆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区司法局报名处或辖区司法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或电子照片);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扫描二维码网上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来电提出缴费等额外要求请不予理睬,以防上当受骗。广大市民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获取选任信息。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方式:区司法局022-65305483;区人民法院022- 25230069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22
联系方式:022-65305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