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一) |
一、清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顺利实施,按照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对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函》部署要求,滨海新区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区政府印发的涉及行政处罚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保不放过任何与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三、清理方式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以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四、清理结果
经梳理汇总,滨海新区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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