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滨海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需要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拟定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公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指导本系统财务和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下辖2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6949.5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496.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949.5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496.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9.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的教育收费拨款 0万元、其他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6949.5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496.85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司法)科目支出6287.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科目支出170.9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支出。
普法宣传科目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法律服务科目支出130.3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法治建设科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司法)科目支出26.74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司法)科目支出279.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2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62.3万元,包括办公费33.53万元、印刷费1.7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10万元、取暖费25万元、差旅费45.14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劳务费60万元、工会经费59.89万元、福利费78.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2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金额447.8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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