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1-09-30 15:33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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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公文审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行政外事、保密等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负责警车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安全、信访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

    (二)政治部。承担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指导推动本系统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系统干部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法制室。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需要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定、合同、协议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室。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协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调查行政违法案件,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备案,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统计分析,公开各类执法监督信息。负责与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指导全区各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参与政府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及建议。

    (五)社区矫正室(天津市滨海新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推动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法治宣传室。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七)公共法律服务室。牵头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拟定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负责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拟定全区调解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员队伍建设。承担全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调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行政复议立案室。主要负责行政复议来访接待,办理行政复议案前化解;立案审查及补正、复议申请受理,承办由不予受理等立案阶段产生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行政复议综合性文稿撰写、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十)行政复议与应诉室。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承办区级部门、街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产生的应诉案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工作。负责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并监督履行情况、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决定书抄送、公开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及归档工作,行政复议应诉相关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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