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7-12-11 15:55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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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以来,新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执法为重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监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就一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区政府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将原有的有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权限统一交由行政审批局行使,配合审批局工作,申报公共服务事项,为进一步优化新区投资环境做出来贡献。

    (二)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依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依法增加、取消、修改行政职权。新区司法局共有行政职权29项,全年共全面梳理权责清单5次,向区委编办申请调整权责清单2次。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事权划分,强化部门执行职责。全面实施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成立了滨海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完善律师党组织。持续推动公证集团化发展,对塘汉大三个公证处实施财务审计一体化监管,并建立公证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公证业务统筹谋划、同步实施,有效提升了公证管理水平。推进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对塘沽、汉沽、大港三个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注销,完成了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前的有关手续,为法律援助业务集中办公打下基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全覆盖。整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将1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精简到4家,12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退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四)强化市场监管职能,落实失信主体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律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行政处罚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对于其他部门要求联合惩戒失信主体的,积极予以协助。

    (五)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充分发挥三个矫正中心科技监管和集中教育功能,创新“人防+技防”教育监管机制,加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区社区矫正办公室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同时,出台了新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区法院联合建立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了一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品牌工作室,有效预防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二是法治滨海建设迈出新步伐。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全区13000余名干部参加天津市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完成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考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打击非法集资、《民法总则》宣传、迎全运法治宣传等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三是法律服务取得新成绩。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区、街镇、居村三级平台建设,实现389个居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围绕助推加快发展,组建法律顾问团参与“双万双服”活动,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全区律师共担任企业法律顾问1320家,办理诉讼类案件4322件,实现纳税数1200.96万元。全年承办公证业务12578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49件,共挽回经济损失607.47万元,公共法律咨询服务万余人。四是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喜迎十九大,展司法行政风采”主题活动,对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组建律师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开展廉洁自律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扎实抓好“不作为不担当”专项问题治理,全局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对市、区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在征求新区司法局意见时,都能及时反馈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无迟报、漏报、超期集中报备等现象。2017年全年新区司法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年无报备内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转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2017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全局按照细则要求,完善新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并深入落实,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新区司法局全年无重大决策事项。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加强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为方便公众参与,新区司法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水平。积极回应关切,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全年协助民政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属于涉及公共利用、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零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新区司法局全年接收依申请公开4件,及时回复4件。

    (三)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3家律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3名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全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9条,参加信访、投诉案件分析研判例会5次,研判案件14件次。

    (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议事决策必须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充分调研、广泛论证,发扬民主、科学决策。

    (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转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了《滨海新区司法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业绩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新区司法局目前在岗执法人员共计34人,全年执法参与率100%,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90%以上。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本部门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行政检查中严格依法依规,全年分期分批进行抽查,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影响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的正常执业。行政执法中遇有适用行政裁量权的案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遇到的问题,难点及时与市局沟通,接受市局的指导,使行政执法得以进一步规范,执法质量和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

    (三)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2017年年底前,以本部门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基础,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行政执法职权的规范统一工作。全年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比例超过20%,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和监督方式,全年未接到对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投诉。

    五、深入推进国务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信息公示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增强执法信息公示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滨海新区司法局权责清单、在岗执法人员统计表和行政执法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使用统一行政执法记录文书,及时上传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基本实现行政执法的无纸化办公,使用执法软件及时记录执法时间、地点、执法人员、被检查对象,实现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实施检查、出具检查结果全过程记录,使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执法软件规范内容执行。

    (三)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充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量。细化重大执法决定的确定标准,规范法制机构审核程序,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法制审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新区司法局的法制审核机构设在局办公室,法制审核人员6人,其中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2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立足本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排查矛盾纠纷6450次,预防矛盾纠纷1440件,调解案件3740件,调解成功3737件,调解成功率99%,涉及人数8512人,涉及金额1332.1万元。区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390件661人次,化解矛盾纠纷353件,化解率91%,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8件,参与区里积案化解8件、成功7件。区信访办向街镇和村居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接移送案件31件,调解成功29件,成功率为94%。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草了新区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全力抓好指导、推动、落实。新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定并下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新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指导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及法制队伍建设。部门领导班子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将法治专题作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局处级、科级及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参加天津市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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