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司法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
2015年,我局承担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主要涉及法制基础建设、规范化制度建设、权责清单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等五项内容,对照新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就承担的执法考评项目认真自查,基本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现将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法制基础建设
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依法行政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和重大决策纠错及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局长办公会议题申报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责成相关处室抓好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严格执行学法制度,局领导班子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学法活动,组织参加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同时要求机关干部全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低于40学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等上级机关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年初至今共报送法制工作信息56篇,得到市局、区有关领导的认可和肯定。
为提高执法人员队伍素质,我局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队伍的目标,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市政府持证执法培训工作的安排,组织局机关干部参加了市法制办举办的持证执法知识培训班,做到了持证上岗。
二、加强规范化制度建设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健全完善了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规范了文件管理处理程序,进一步细化了文印用章等具体工作的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文件印发20日内报市司法局法制部门备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主体、程序合法,文书格式合法规范,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对需要公开文件做到一律公开。严格保密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规定。
三、推进权责清单建设
按照关于推行滨海新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司法局行政职权梳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职权经过认真梳理,明确了司法局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给付以及其他权力等共计13项职权,职责涉及律师工作管理、公证工作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等内容。
从2012年至2014年的实施情况看,对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以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十分必要,进一步促进了新区法律服务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尤其是新区获批国家自贸试验区之后,法律服务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律师行业竞争会越来越激烈,而且公证、基层法律所、法律援助等工作地区发展不均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执业活动和行为更需有效管理、监督,逐步引导其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四、推进执法监督平台建设
按照区法制办建立执法监督平台的工作要求,坚持“谁具体执法、谁梳理录入、谁最终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填写上报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等基本信息,确保行政执法数据全部进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执法监督平台的日常监管维护,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职权,确保所列执法目录无缺漏,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最新版本。积极参加新区组织的行政执法平台操作技能培训,熟练掌握数字化执法设备的运用,通过执法设备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及时上传检查数据和多媒体信息,确保上传多媒体信息符合要求,保证执法工作规范化。2015年司法局无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投诉举报案件和交办转办案件,全年行政执法投诉数量为零,开展行政检查42次,13项法定职责的履职率达到100%。主动监督案件数量达到全年执法案件数量的5%以上。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对申请执业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进行初审,对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做到办理审批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结率100℅。
为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要求法律援助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律师职责。要求法律援助律师对违规办案行为进行自查登记,实行“零报告”制度。同时,还依托滨海新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案件情况进行排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杜绝行政违法行为,落实责任追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机关行政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认真及时处理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投诉按照规定期限答复,及时率、办结率在100℅。律管处对所属律师事务所执法办案情况进行检查,基层处对全区148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并制作制度牌上墙公示。通过案件检查确保执法行为依法规范。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2015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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