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李兴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司罚决字〔2021〕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处罚类别:停止执业
处罚内容:停止执业3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19日
处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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