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律师处罚的公示-津滨司罚决字〔2021〕第1号
发布日期: 2021-07-19 09:14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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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人:李兴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司罚决字〔2021〕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处罚类别:停止执业

    处罚内容:停止执业3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19日

    处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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