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2-22 16:14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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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滨海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经结束,按照选任结果仍有233名需通过随机抽选产生,为继续做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滨海新区司法局、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3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区公安机关会同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资格审查。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需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或拷贝电子照片、现场拍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辖区司法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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