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及报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滨海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拟定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法治滨海建设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协调区域内涉及仲裁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指导本系统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调研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部室,下辖2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2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共计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计1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73,276,246.3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9,419,986.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75,496.03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0.00元,占0.00%。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73,276,246.3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9,419,986.77元,其中:基本支出69,056,164.83元,占94.24%;项目支出4,219,331.20元,占5.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3,275,496.0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9,365,596.4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73275496.03元。其中:
“司法”73275496.03元,包括“行政运行”68,651,038.74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办公费等。“基层司法业务”3,297,696.00元,主要用于:反映人民调解经费、司法所经费、司法工作室经费、公共法律体系律师补贴等各项支出。“普法宣传”4,120.00元,主要用于:反映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设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普法宣传经费的支出。“法律援助”168,2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活动经费等。“社区矫正”1,154,441.29元,主要用于:反映社区矫正等事宜相关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9,056,164.8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282,219.4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9713053.35元,其中“基本工资”8,232,842.5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17,070,755.01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津贴补贴。“奖金”6,446,098.2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87,934.68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1,566,082.32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51,212.58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28,543.06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14,976,772.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52,813.00元,主要用于:核算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1893.1元,其中“退休费”1,378,036.1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退休费。“抚恤金”179,274.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抚恤金。“生活补助”48,068.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生活补助。“奖励金”56,515.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奖励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7572791.38元,其中“办公费”861,191.09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印刷费”11,926.00元,主要用于:印刷费支出。“水费”10,327.55元,主要用于: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电费”100,135.72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邮电费”378,251.00元,主要用于: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等。“差旅费”463,078.50元,主要用于: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室内交通费。“维修(护)费”21,17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开支的修理和维护费用等。“租赁费”2,080.00元,主要用于:租赁费用支出。“培训费”70,576.00元,主要用于:培训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12,097.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劳务费”1,600,473.12元,主要用于:派遣制人员工资支出等。“委托业务费”137,298.00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费用。“工会经费”568,265.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492,474.4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人员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353.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708,735.00元,主要用于:租车费等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9,360.00元,主要用于: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4、“资本性支出”108427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8,427.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67,450.0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579,550.00元,主要原因是勤俭办事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0.0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出国人次。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5,353.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353.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69,647.0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0.00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6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12,097.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9,903.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标准,节约开支。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681,218.38元,比2018年减少2,187,345.15元,降低22.00%。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9,24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9,24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2个,涉及金额3680000元。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专项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项目支出自评。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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