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滨海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拟定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法治滨海建设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协调区域内涉及仲裁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指导本系统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调研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下辖4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司
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4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等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法律援助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法律援助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法律援助中心等3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7863.7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3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36.8万元,占93.9%;其他收入3.1万元,占0.04%。
二、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计7863.7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3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4.8万元,占77.8%;项目支出1518.3万元,占19.3%。
三、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633.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8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406司法”7610.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80万元,其中:
“01行政运行”5991.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1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办公费、社区矫正社工、3个矫正中心暖气费等;
“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5.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等相关支出;
“04基层司法业务”937.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02.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民调解经费、司法所经费、司法工作室经费、公共法律体系律师补贴等各项支出;
“05普法宣传”145.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设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普法宣传经费的支出;
“06律师公证管理”3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律师工作的各项支出,包括2016年未支付的律师值班补贴、律师大讲堂等支出;
“07法律援助”38.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活动经费等;
“10社区矫正”130.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3.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社区矫正等事宜相关支出;
“50事业运行”203.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204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2.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99.3万元,其中:
“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2.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9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汉沽法治主题公园工程尾款支出。
四、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11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598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 728.9万元,主要用于:核算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1426.7万元,主要用于:核算在职人员各项津补贴;
“奖金” 507.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65万元,主要用于:核算在职人员除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缴费;
“绩效工资”49.8万元,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75.6万元,主要用于:核算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缴费”6.4万元,主要用于:核算事业人员职业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38.1万元,主要用于:核算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56.9万元,其中:
“离休费” 11.2万元,主要用于:核算离休人员离休费;
“退休费” 96.8万元,主要用于:核算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 43.5万元,主要用于:核算死亡人员抚恤金;
“生活补助” 11.9万元,主要用于:核算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及遗属补助;
“奖励金” 2.7万元,主要用于:核算各项奖励支出,如独生子女费、优秀公务员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 1174.6万元,主要用于:核算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补充公积金;
“提租补贴”7.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采暖补贴”56.4万元,主要用于:核算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62.8万元,主要用于:核算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6万元,主要用于: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883.1万元,其中:
“办公费” 141.9万元,主要用于: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3.4万元,主要用于:材料印刷支出;
“水费” 1.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水费支出;
“电费”1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电费支出;
“邮电费”27.9万元,主要用于:邮寄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取暖费”3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暖气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1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55.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日常维修、维护费用;
“培训费”2.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与培训相关的各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劳务费”213.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我局聘用的社区矫正社工及临时工工资等支出;
“委托业务费”6.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46.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2017年计提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57.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2017年计提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1万元,主要用于:核算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60.7万元,主要用于: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76.8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76.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购置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949.4万元,比2016年增加223.7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增加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
六、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7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4.3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50.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未安排出国事宜。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1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50.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15辆(由于行政体制改革及公车改革,我局固定资产车辆保有数为1辆,实际保有车辆为15辆警车)。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决算1.2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标准,节约开支。2017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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