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及预算表 |
滨海新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拟定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法治滨海建设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协调区域内涉及仲裁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指导本系统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调研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司法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25个司法所,下辖2个预算单位,在职188人,其中行政在职179人,事业在职9人。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7601.32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258.2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01.3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7601.32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258.26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司法)科目支出5309.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综治信访服务中心日常经费支出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科目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矫正一处、二处、三处办公楼采暖费;事业运行科目支出210.8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等;基层司法业务科目支出1383.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支出、全区司法所建设支出、全区安置帮教支出、全区人民调解员补贴、指导经费及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支出、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支出等;普法宣传科目支出24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普法宣传支出;律师公证管理科目支出7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律师经费支出、全区公证管理支出;法律援助科目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法律援助支出;社区矫正科目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15.92万元,包括办公费74万元、印刷费5.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33.60 万元、差旅费263.9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11.3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劳务费3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49.42万元、福利费64.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5万元、租车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158.53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4.15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1920万元,具体项目是法律援助工作经费10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专项经费440万元;基层基础工作150万元;律师管理工作经费50万元;公证管理工作经费20万元;普法宣传工作经费240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50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60.00万元;安置帮教工作经费70万元;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工作经费90万元。由于申报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按照要求不能与项目预算分开,故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与项目预算金额相同。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没有其他说明事项,本部门没有需要解释的专业词汇。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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