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57-9722-2017-00002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津滨司发〔2017〕10号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文日期: 2017-05-03
发文日期: 2017-05-03
有效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认真落实。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2017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司法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市委十届历次全会和新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决策和执法行为,加强对司法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司法行政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到2020年,高标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高水平建设权责明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司法行政法治机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强化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1.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确保公布的清单无疏漏、无瑕疵。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责任部门:办公室)

2.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提升“一核双基两翼”社矫安帮场所建设,争创全国一流社区矫正中心。强化三级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平台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定位管理、报到管理以及文书送达和业务审批四大系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实施“阳光之家”和蓝天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和衔接制度。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济、社会保险等问题。建立对涉恐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预防机制,完善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和“双列管”。(责任部门:社矫安帮一、二、三处)

3.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质量水平,2017年年底前,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立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以区和以街(镇)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升居(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全覆盖,提升“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 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动态管理系统的运行使用和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以群众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建设。(责任部门:调解协调处、律管处、基层处、办公室)

4.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积极推进“七五”普法工作落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扎实推进全国法治城区创建活动,抓好法治滨海文化阵地建设,探索在功能区建设法治文化体验中心,实施城市景观法治元素融入工程,在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长廊、广场和宣传窗口,让百姓在休闲、娱乐、学习、体验过程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落实“法律六进”工作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切实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责任部门:法宣处)

(二)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

5.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制度体系。按规定完成区司法行政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按要求向市局或区法制办报备。(责任部门:办公室)

6.加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有计划地推进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所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决策

7.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把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必备程序,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8.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并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于重大决策事项,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各方面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提出应对措施。(责任部门:办公室、律管处)

9.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得在未完成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下确定集体讨论议题。推动落实全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在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前,认真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责任部门:办公室、有关处室)

10.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由牵头单位提出动议,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代替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主要负责同志不得随意取消、更改需集体研讨的事项,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不得插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作出决策后,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责任部门:政治处、有关处室)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体制机制,完善全局各部门按照统一程序实施行政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流程、执法设备装备、执法信息平台、执法公开公示、执法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健全司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健全司法行政系统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部门:办公室、有关处室)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基准等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强化科技手段在执法中的运用。通过规划指引、随机抽查、告知承诺、执法公示等,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执法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业不良执业、加强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信用信息库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责任部门:办公室、有关处室)

13.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管、智能监管,将全部执法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形成全覆盖、全过程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配合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市场主体信用平台、行政许可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办公室、有关处室)

14.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2017年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主动履职的职权事项履职比例达到100%。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信访投诉分析研判制度,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逐步形成执法监督、组织处理、违纪追究、法律责任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问责体系。(责任部门:办公室、有关处室)

1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未经资格考试合格,不安排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推行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对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调整、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办公室、有关处室)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与制约,运用“制度+科技”,实行“一套体系管廉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2017年年底前,区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完善并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方面的规定。(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

1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2018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抓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执行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政协建议、提案。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处、有关处室)

18.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内部权力制约,重点加强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强化警务督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和智能监督。强化内部审计,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督。(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有关处室)

19.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转办和答复各个环节,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责任部门:办公室、有关处室)

20.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完善被问责对象申辩、核查和救济程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严肃监督执纪,加大惩戒问责力度。(责任部门:政治处、有关处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各项纠纷解决制度,形成运行畅通、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途径,健全处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案件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案件分流办理流程。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并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业务投诉与信访事项分离,引导和支持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公民的正当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及时、规范处理。(责任部门:办公室、有关处室)

22.强化人民调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制定下发实施滨海新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理顺体制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培育一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品牌工作室,确保街(镇)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居(村)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实现对社会领域矛盾纠纷的全覆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7%以上。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预警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矛盾纠纷。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发挥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功能作用,积极做好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和积案化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市局推进京津冀人民调解合作联调机制和跨区域调解合作平台建设,实现联合调解、协同处置。(基层处、调解协调处)

24.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有关处室)

(七)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组织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测试。(责任部门:政治处、法宣处)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创新法治学习形式、丰富法治学习内容。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司法局党组学习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大力推行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责任部门:法宣处、政治处、各有关处室)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最根本的保障。要切实加强党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工作突出位置,纳入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除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都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每年一月底之前新区司法局向市司法局报告上一年度司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机制,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全年有台账。要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督查机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开展督查,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做好宣传和推广。

(三)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机构在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司法行政法治机关建设任务相适应;要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内发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司法行政法治机关建设稳步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