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带头学《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滨海新区司法局党组率先带头学习,将新规纳入局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安排,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掀起新规学习宣传热潮。
在滨海新区司法局党组扩大会上,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金朝同志,就新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负责同志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此次解读结合法律援助法,围绕新规的修订背景及意义、法律援助管辖规定、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形式与范围、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流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等六个方面开展讲解,对新旧法规不同之处以及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亮点举措着重进行了阐释。
滨海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凤柏同志在解读会后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刻认识新规的重要意义。新规的实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和促进规范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实践,是做好新区今后一段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二是要深度发力推动新规学习宣传。要求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局有关会议精神,以新规实施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活动,全面掀起学习宣传《新规》热潮,为贯彻实施营造浓厚氛围。三是要深化融合部门协作交流。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强化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合作交流,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新区法律援助工作成果、法律援助政策和便民惠民举措,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为“滨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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