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司法局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建立环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联动机制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环保行政争议,滨海新区司法局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加强“府院联动”,建立环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联动机制。8月29日召开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滨海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凤柏,党组成员、副局长易志,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友军,副院长魏丽彤及司法局和法院相关部室负责同志参加。
签约仪式上,云凤柏同志与王友军同志分别代表双方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协调联动机制以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源头治理;实质化解争议,保障合法权益;协调重大案件,推进社会治理;推动复议先行,共同化解纠纷为目标。双方将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开展调研培训等多个方面加强交流协作,推进实现环保领域相关法律政策以及案件数据信息共享。同时,通过制定受理条件审查标准及释明引导、强化调解适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环保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落实负责人出庭制度等十条措施,加强环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流程化解。
签约仪式后,双方对近年来生态环境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复议、审判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就如何抓好合作协议落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行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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