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解纠纷 引流纾困促和谐 |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滨海新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引流机制。当事人因行政争议到区法院起诉的案件,未超过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经当事人同意可引入行政复议程序审理,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获得快捷审理、及时救济的权利。
日前,某信息技术公司因不服滨海新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到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工作人员发现涉案工伤决定书并未超过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符合行政案件引流程序,故将此情况反馈至司法局。接到此情况后,区司法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审查了其提交的全部诉讼材料,发现该行政争议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遂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了解行政复议程序详细介绍后,当事人决定将行政争议转入行政复议程序办理,并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目前,该行政争议已进入审理阶段。
行政复议引流机制的建立生动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群众搭建起“审理质效不缩水、审理期限打对折”的化解行政争议的高架桥,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推动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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