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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靠前发力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日期: 2022-05-06 16:53      来源: 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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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司法局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的,坚持靠前调解,多措并举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近日,在天津市某物业公司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区司法局积极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该案由双方协商解决,物业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是严守职权边界,积极主动作为。在行政复议职权范围内,明确行政调解范畴,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严守职权边界,节约行政资源,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畅通内部衔接,形成调解合力。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行政复议立审对接工作规定,将调解作为行政复议的基础程序,在职权范围内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开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立案部门规范开展案前调解,行政复议与应诉部门开展案中调解、行政复议和解,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原则,就调解情况及时衔接通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针对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开展共同研判,提高办案质量和效能。

    三是强化外部联动,立足工作全局。积极落实市高院、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加强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联动协调,对重大、敏感案件开展沟通交流,共享行政调解数据信息。按照司法部行政复议“系统思维”、“创新发展”原则,对接新区信访办,建立访议对接机制,依托矛盾调处化解平台,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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