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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祀要谨慎 意外失火或判刑
发布日期: 2020-04-10 08:25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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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是我国祭奠祖先的传统节日,有烧纸燃香等祭祀习惯。然而,天干物燥,由于部分祭祀者安全防范不到位,这些寄托哀思的祭祀方式竟变成山林火灾的一大隐患,清明时节也成为山林失火案件的高发期。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祭祀引发的森林火灾约占全年森林火灾总量的40%。而因祭祀不小心引发山火的,或需负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外省青年黄某某清明时节回老家祭拜父母。祭拜当天,黄某某在墓前土坑内点燃了黄纸、冥币,并在墓前烧香。黄纸烧完后,黄某某挖泥将土坑埋上,又将香烛倒插进瓶里熄灭。自以为做好灭火措施的黄某某并未做好最终确认便回了家。未被完全扑灭的火星在山林中渐渐燃烧起来,最终引发火灾。经认定,过火面积达2901.1亩,烧毁林木405048棵。林地为国家三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二级,树种主要为赤松。涉案赤松等物品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931067元。当地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将黄某某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黄某某犯失火罪,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链接 放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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