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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 2020-03-31 09:37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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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大型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进货价格无明显浮动的情况下,多次上调蔬菜销售价格,且涨幅较大。其中生菜、小白菜、鸡毛菜的价格涨幅分别为692%、405%、330%。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向超市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说,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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