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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当前位置: 首页>普法宣传

倡导绿色文明祭祀 保护防控成果
发布日期: 2020-03-31 09:35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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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当前,正值全国上下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期。为保持滨海新区疫情防控取得的成果,避免人群聚集,清明节期间,各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骨灰撒放、植树区骨灰安葬等群体性活动。如果有人在公共区域焚烧迷信用品或丧葬用品,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焦点

    近期,记者注意到,部分路口人行道上会有烧纸留下的黑色印记。有居民告诉记者,距离清明节越来越近,不时能够看到个别居民偷偷到马路上烧纸。记者随后在新北、北塘等街道的小超市、五金百货店铺进行走访调查,并没有发现销售纸钱的情况。一家小超市的经营者告诉记者,去年天津市施行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允许烧纸祭奠,因此他从去年开始就不再购进这类祭祀用品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各街道社区都在宣传文明祭祀方式,一旦发现居民露天焚烧丧葬、祭祀用品的情况会立即劝说、制止,严重的还会上报有关部门。

    释疑天津禁燃丧葬用品早有规定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一)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二)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的;(三)露天焚烧丧葬用品以及纸牛、纸马、纸钱、冥币等迷信用品的。

    新区全境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滨海新区全境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祭祀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品,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品。

    露天焚烧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行为通告》中明确,对存在露天焚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开发区、各街镇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露天焚烧行为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露天焚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不听劝阻,故意露天焚烧,阻碍禁烧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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