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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房被卖出 新房东要重签合同
发布日期: 2020-01-22 10:27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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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租房户来说,最害怕的就是房东突然要收回房子,特别是在春节前这段时间,一旦被房东“赶”走了,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适合的房子。这不,市民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儿。

    市民来电

    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刘女士在半年前租了福州道附近的一套房子,每月租金2300元,租期为两年。刘女士按时交纳租金,已经租住一年了。前段时间,刘女士的房东因生意不顺欠下了一些债务,于是将房子卖给了张某。而房东在卖房时也向张某出示了他与刘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张某看后没有提出异议。然而就在张某和原房东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的第二天,张某就以自己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由,要求刘女士在春节前搬家腾房,并告知刘女士他已经决定将房子转租出去。

    刘女士非常气愤,临近年关,她很难尽快找到适合的房子。因此她以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为由拒绝腾房。张某表示,如果刘女士执意不腾房,就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合同中张某要求每月涨500元租金。双方目前无法协商一致。刘女士想问问,新房东张某能否解除原房主与她的租赁合同?他有权要求刘女士搬家腾房吗?

    什么是租赁合同?

    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直接体现双方存在租赁关系的载体,但大部分人在发生租赁关系时却忽略了租赁合同的签订,以至于租赁双方发生纠纷时常常难以解决,两方僵持不下。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在无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就否认双方的租赁关系,但若没有租赁合同的存在,也难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房东换了,是否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律师解释说,这件事涉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买卖不破租赁”就是指在租赁关系中,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的转移并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原租赁合同对受让租赁物的第三人仍然有效,该第三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该事件中张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户手续时他并没有对原房东与刘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提出异议,刘女士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房屋,直至合同期限届满为止。由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归张某所有,刘女士应向张某缴纳房租,直到合同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张某不能直接要求刘女士搬家腾房,而且以变更房东为由要求和刘女士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且加租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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