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发布日期: 2021-10-25 13:54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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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滨海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需要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拟定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公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指导本系统财务和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2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共计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计1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8,526,145.6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7,238,657.83元,主要原因是: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8,526,143.6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7,237,907.53元,主要原因是: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525,876.87元,占99.99%;其他收入266.82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8,524,606.8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7,238,994.34元,主要原因是: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8,415,916.10元,占99.84%;项目支出108,690.77元,占0.1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8,525,878.8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7,238,474.64元,主要原因是: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8,524,606.8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7,238,994.34元,主要原因是: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68,524,606.8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7,238,994.34元,其中:

    “司法”68,524,606.87元,包括“行政运行”62,173,539.29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办公费等。“基层司法业务”1,577,273.00元,主要用于:反映人民调解经费、司法所经费、司法工作室经费、公共法律体系律师补贴等各项支出。“普法宣传”1,161,711.00元,主要用于:反映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设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普法宣传经费的支出。“社区矫正”108,690.77元,主要用于:反映社区矫正等事宜相关支出。“法制建设”842,000.00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信息化建设”107,340.00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事业运行”2,554,052.8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8,415,916.1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128,353.9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6,540,009.52元,其中“基本工资”9,597,969.9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17,177,146.57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津贴补贴。“奖金”683,592.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43,838.56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1,671,919.28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89,899.1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93,412.85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15,546,367.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35,864.26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值班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2,094元,其中“退休费”1,295,602.2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退休费。“抚恤金”884,332.4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抚恤金。“生活补助”991,249.4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生活补助。“奖励金”91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奖励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8,703,812.58元,其中“办公费”342,899.21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印刷费”12,462.00元,主要用于:印刷费支出。“手续费”1,1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费。“水费”9,223.65元,主要用于: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电费”84,740.01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邮电费”304,200.77元,主要用于: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等。“取暖费”246,573.60元,主要用于:支付社矫中心取暖费。“差旅费”249,634.00元,主要用于: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租赁费”592,320.00元,主要用于:租赁费用支出。“劳务费”1,627,039.08元,主要用于:派遣制人员工资支出等。“委托业务费”1,909,729.00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费用。“工会经费”616,6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268,234.6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人员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70.72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688,625.00元,主要用于:租车费等支出。“税金及附加费用”11,267.59元,主要用于:单位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3,613.35元,主要用于:支付司法所餐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5,470.72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93,829.28元,主要原因是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5,470.7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70.7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89,229.28元,主要原因是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5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600.00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8,643,546.19元,比2019年增加962,327.81元,增长12.5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专项业务费增加。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8,48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5,08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4%。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108,690.77元。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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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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