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2-20 16:42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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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滨海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需要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拟定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公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指导本系统财务和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6452.67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617.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452.67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617.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52.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6452.67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617.46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司法)科目支出617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司法)科目支出276.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01.3万元,包括办公费41.54万元、印刷费1.2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30万元、取暖费25万元、差旅费4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劳务费40万元、工会经费58.74万元、福利费7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表。

    3.本部门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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