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20 10:58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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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20人,其中区人民法院600人,海事法院20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中占用行政编制或行政编制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3.公民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规定的有关候选人身份要求。

    三、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区公安机关会同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资格审查。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确定拟任人选后到辖区司法所报送个人材料(详见第五款“提交材料”)。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 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 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可通过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及网站查询人民陪审员选任相关信息。

    (二)请于2021年 3月 22 日至 4 月 21 日工作日期间,携带材料(详见本公告第五款“提交材料”)到滨海新区大连道1245号(社区矫正一中心一楼)指定地点报名,或通过扫描二维码网上报名。

    五、提交材料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表格可登陆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区司法局报名处或辖区司法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或电子照片);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来电提出缴费等额外要求请不予理睬,以防上当受骗。广大市民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获取选任信息。


    附件:1.《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微信公信号名称及网址》

    2.《天津市滨海新区各司法所及报名处通讯信息》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021年2月20日


    联系方式:区司法局022-65305483/65305516;区人民法院022-2523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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