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司法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9 10:34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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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围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法制化、规范化,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就一年来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执法项目及职权内容

    我局共有37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处罚15项,涉及律师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公证管理工作、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五个方面;行政检查4项,涉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两方面;行政给付2项,仅涉及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一是对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审核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行政奖励4项,涉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三个方面;其他类别12项,涉及公证工作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行政复议五个方面。

    二、主要履职情况

    (一)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事项。全年对涉及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主动履职率100%,覆盖滨海新区全境,涉及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在抽查机构的同时,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的相关工作也进行了检查。全年行政处罚案件零件。

    (二)行政给付事项。1.对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滨海新区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3件。2. 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审核发放: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在案件办结后,对案卷材料审查合格的,按照《天津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规定和标准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2020年,发放案件补贴约22.79万元。

    (三)行政奖励事项。我局共有4个行政奖励事项,分别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事迹突出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奖励、对事迹突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奖励和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我局全年无行政奖励案件。

    (四)其他类别事项。我局共有其他类别行政职权12项:1. 对公证员执业审核的初审上报0人;2.对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4家,全部合格;3.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4人,全部合格;4.没有对公证机构变更的初审上报;5.没有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核准;6.完成对公证员的年度考核的备案30人;7.全年没有发现不履行职责或者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情况,因此无相关处理;8.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4家,全部合格;9.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25人,全部合格。10.全年没有收到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申请,无相关事项的审查。11.行政复议案件办理233件。12. 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结案38件。

    三、行政执法案件投诉处理情况

    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认真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主动监督工作,及时处理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交办转办监督案件,重大案件监督率达到100%。对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高度重视,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和监督方式,全年未接到对我局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投诉,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积极、主动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我局2020年被行政复议案2件,维持2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与行政复议机关配合做好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审理工作。我局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五、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重点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全区依法行政水平。

    六、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等内容

    我局目前在岗执法人员共计13人,按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的要求,为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我局在办公室设立法制审核机构,共有法制审核人员4人,全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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