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2-02 13:45      来源: 区司法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区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2月3日起,暂停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当面接待工作,恢复时间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区对疫情防控形势安排为准。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可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行政复议”相关字样。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法制室(收)。(申请材料详见我局官网:sfj.tjbh.gov.cn)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通过电话方式咨询行政复议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2-6530947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四、当事人及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谅解。

    特此通告。




    滨海新区司法局

    2020年2月2日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