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2-15 14:14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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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滨海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拟定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法治滨海建设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协调区域内涉及仲裁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指导本系统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6330.1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1271.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330.1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

    1271.1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6330.1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6330.1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1271.17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司法)科目支出6,003.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矫正一处、二处、三处办公楼采暖费等;社区矫正科目支出86.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00.42万元,包括办公费16.2万元、印刷费1.8万元、手续费0.45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13.5万元、邮电费9.54 万元、差旅费167.4万元、会议费2.7万元、培训费5.22万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劳务费117万元、委托业务费0.63万元、工会经费58.13万元、福利费75.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8.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0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 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部门预算”作为专业性名词各单位必须公开。除此之外,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说明中其他专业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3. 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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