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9-1832-2018-00026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津滨司发〔2018〕9号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文日期: 2018-06-22
发文日期: 2018-06-22
有效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滨海新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2018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统一、快速、灵活、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矛盾,提高新区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规定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规划、分类制定、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二)预防为主。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使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做到有备无患。

(三)协调配合。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各部门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四)依法处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

二、 适用范围

(一)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重大信访及群体性上访、聚众冲击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厅以及工作人员等重特大事件;各类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以及其它阶段性、临时性的重大活动中突发的各类事件;己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二)重大事故。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失火、失盗、失密、泄密等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各类事故,司法行政干部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其它影响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三)自然灾害。包括:暴雨、高温、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

(四)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安排的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处理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防范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司其职。当发生上述事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三、预案编制

(一)应急预案总体编制。由局办公室组织制定,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以新区司法局正式文件下发,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区应急部门和市司法局应急部门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区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针对重要活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在20个工作日内向区应急部门、区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备案。

(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基层单位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应及时向区司法局主管业务处室备案。

(四)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等。

2.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等。

3.监测与预警。包括监测措施、预防手段、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分级响应、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果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经费、物资装备、应急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保障等。

7.宣传培训和演练。包括应急宣传教育、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订处置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或协助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对司法行政干部表示慰问;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承担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值班,掌握和报告全局重大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协调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应急工作组,分管局长分别兼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兼任副组长。

1.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上下联络、应急队伍的召集、信息收集、情况调度、处置结果的发布和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承办。

2.突发事件社区矫正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事项。由矫正办牵头,具体工作由社区矫正一、二、三处负责承办,协调相关司法所配合。

3.突发事件人民调解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预防和化解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运用思想教育、法律等手段引导当事人解决问题,并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具体工作由基层处负责承办。

4.突发事件律师公证服务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律师、公证机构,选派律师和公证人员提出法律建议、办理公证等事宜,协助领导小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科学决策。具体工作由律管处和公管处负责承办。

5.突发事件法律援助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提出法律建议,协助领导小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科学决策。具体工作由法援处负责承办。

6.突发事件法治宣传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法制水平,并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事项。具体工作由法宣处负责承办。

五、应对程序

(一)信息监测、预测及预警处置。各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的监测及预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后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要求备案。进入预警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各救援小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应急预案,由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报告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二)信息报告。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适时续报。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信息报告以电话报告、传真、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

(三)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及时制定应急预案,报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并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讨论决定后派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程度启动区司法局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区政府规定启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区总体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紧急制定应急工作具体方案,根据情况将行动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履行职责,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现场稳定,必要时请示上级启动更高一级的响应程序。

(五)应急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在机构、人员、车辆、物资、通信、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在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程序,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

(六)终止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指令,应急处置队伍按照指令撤离现场,恢复常态管理。

六、后期处置

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在突发事件结束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协调救济补偿、社会救助、保险索赔、灾后重建等。同时,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本实施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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