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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法援助力疫情期间天津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发布日期: 2020-03-0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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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上午,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为疫情期间天津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为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稳妥、有序进行提供了法律援助保障。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间,通过网络先后购买球蟒等蛇类动物共计27条,放置在其工作单位的一平房内进行饲养。2019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并在平房内查扣球蟒25条、其他蛇类动物2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扣的25条球蟒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的保护动物。2020年2月25日,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快速受理并依法指派法援中心刘斌、李秀枝两名律师承办此案。为避免非必要接触,法援中心与法院、看守所共同沟通协调,通过看守所网上会见程序进行会见,就案件细节如量刑情节、涉案球蟒数量等问题进行了解,对于该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积极同法院进行沟通。3月6日,承办律师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为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实现了会见和开庭全程“零接触”。庭审结束,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社会各界对捕猎、养食野生动物等问题广泛关注。王某某的涉案行为既是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一种破坏,更在疫情期间蕴藏着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在该案件中,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会同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远程会见”和“远程开庭”,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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