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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吠扰民 邻居“不堪其扰”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2-09-07 16:58      来源: 滨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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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家的宠物每天都在家中乱叫,直接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和正常生活,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解决?是否有法律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呢?

    身边事儿

    最近市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住在一个洋房小区,小区环境很好,邻居也都通情达理,因此他退休后很多年一直居住在这个小区。然而就在前不久,刘先生家隔壁邻居把房子卖给了一对年轻夫妻,这对小夫妻人虽和善,却饲养了4只宠物犬,其中还有2只大型犬,看着很凶猛。起初刘先生也没觉得怎么样,毕竟人家养狗也没有破坏公共楼道的环境,而且出来进去这对小夫妻总是给狗拴好了链子,狗也从未伤害过人。但时间久了,问题就来了。

    原来,这对夫妻每天一上班就把4只狗关在家里,主人一走狗就乱叫,而且这对夫妻每天下班特别晚,有时到了半夜狗还在叫。刘先生称,听到狗的“哀嚎”声,他也觉得挺可怜,可是狗乱叫没时没点,而且声音还很大,导致他中午、晚上都没法好好休息。

    刘先生已经快70岁了,狗叫声每天不断,对他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不仅刘先生反映了这个问题,居住在刘先生家楼上的两户邻居也因狗叫声多次找到这对小夫妻。可这夫妻俩每次只会给大家口头上道歉,至于狗叫声,他们则无奈地表示“没办法”。

    刘先生和楼上邻居现在都觉得这对夫妻应该对狗叫声产生噪音给大家一个说法,他们也想问问相关部门是否能治理一下。

    律师解析

    狗叫声属于噪声扰民吗?

    律师说,根据相关规定,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21时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声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该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狗叫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主人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受到噪声侵害 能否要求赔偿?

    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八十六条规定,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另外,违反该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该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内可以饲养烈性犬吗?

    律师说,刘先生反映邻居家的宠物犬中有2只是大型犬,而且看似很凶猛。《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由此可见,烈性犬只是不允许饲养的,如果这对夫妻饲养的宠物属于烈性犬,那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

    此外,《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养犬人不得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狗叫声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居民也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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