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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制作“神仙水” 获刑七年
发布日期: 2022-06-27 14:11      来源: 滨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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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事件

    将暗网当作“学习平台”,网购制毒原料和工具,“90后”小伙自学制作毒品“神仙水”,甚至打起了往酒吧销售的主意。近日,浙江宁波海曙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件,被告人郭某以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1年8月,计算机系毕业的郭某开始沉迷浏览暗网。在暗网上,他看到了一篇介绍制造“神仙水”的付费帖子。随后,在明知“神仙水”属于国家管制的精麻类药品的情况下,鬼迷心窍的郭某依然付费下载了教程,并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了原料,按配方比例开始调配所谓的“神仙水”。但是,欣喜若狂的他还未来得及试验自制“神仙水”的威力,就东窗事发了。经鉴定,从郭某家中搜出的三瓶“神仙水”共计661.3克,均检测出γ-羟基丁酸成分。海曙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对郭某作出了上述判决。据宁波日报

    律师解析

    涉毒将面临法律严惩

    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我国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之大。毒品犯罪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其中制造毒品属于源头危害,必须予以最严厉的打击,任何非法生产、销售毒品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名词解释

    什么是“神仙水”?

    “神仙水”(主要成分为γ-羟基丁酸,简称GHB)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液体,一旦服用过量,就会迅速昏睡,并暂时失忆。它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服用后会出现记忆丧失、恶心呕吐等症状,属于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受到严格管控。

    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指的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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