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窗改门”?没门儿! |
■ 身边事儿
居民小区附近的底商多是租售给做小生意的经营者,但为了招揽生意,这些经营者会擅自将底商原本的窗户挖空,改成大门。这样,经营者们是方便了,但居民楼原本的建筑结构却被破坏了。而且经营者“窗改门”,周边居民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最近,杭州道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对智谛山小区“窗改门”的临街底商进行了一番整改,要求私改过的门窗恢复原样。
据了解,智谛山小区21号楼附近有部分底商,这些底商多为小餐厅、小超市。周边居民反映称,这些底商将窗户打通改成门后,生意都非常好。起初居民们也没有在意,但时间久了,大家就发现,一些做餐饮生意的底商平时做饭油烟大,餐馆门前的油污越积越厚,旁边的井盖上也是污水外溢,小区周边环境、秩序自然越来越差。
接到居民反映的情况后,杭州道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对这些商户的经营许可证等进行检查,在确认部分商户确实私自拆窗改门改变了建筑外檐结构后,执法队员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对经营者逐一下达了改正通知书。并在最近对该小区临街底商进行了整改,要求商户恢复房屋原貌。
■ 律师解析
问题1 商户随意“窗改门”违规吗?
律师解释说,商铺经营者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就擅自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并且进行改建是违法的。而如果经营者在没有办理任何经营手续情况下改变了房屋承重结构,一旦被查处,不仅要将建筑物恢复原状,还要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另外,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可能导致房屋受损,该楼内的其他居民生命安全也会因此受到威胁,所以,这种行为还可能违反刑法。
问题2 承租人是否可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律师说,生活中,很多人是租用底商从事经营的。在房主不知情或不认可的情况下,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也是违法违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如果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许可擅自进行装修的,也可能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修,侵害了所有权人对其房屋的所有权,损坏了房屋的完整性,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 延伸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还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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