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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些情况 消费者能否退换货?
发布日期: 2022-03-15 09:41      来源: 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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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购物消费难免遇到东西不合适需要退换货的情况,但如果在网购过程中打开了包装袋或者是用购物积分兑换的赠品,消费者还有权要求退换货吗?明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带着一些市民的消费问题,记者邀请到天津敬科律师事务所的田野律师有针对性地为大家进行解答。

    市民提问1

    “几天前,我从网上一家店铺购买了两件衣服。这两件衣服都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衣服都有标签。但其中一件衣服我打开包装后试穿了一下,因为不合适,就和商家协商退货。但商家以我将塑料袋拆封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我才买了这件衣服三天,试穿衣服时也没有拆掉标签,还能退货吗?”

    律师说法:天津敬科律师事务所的田野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律师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购买衣服自然要拆封后试穿,该市民试穿衣服时也没有拆掉标签,在不影响商品完好的情况下,收到衣服七日内有权要求退货。

    市民提问2

    “妇女节期间,网上很多店铺都搞促销活动,我在一家店里购买了一些家用小电器。这家店铺当时的活动是购物满1000元可以用购物积分换购小型多功能电饭煲,于是我换购了一个。三天后,我买的小电器连同换购的电饭煲都到货了,可电饭煲刚用两天就坏了。我找到店家要求退货,但他们却说本来就是换购,也就等同于赠品,是无法退换货的。这样合理吗?”

    律师说,这种解释不合理。因为积分换购的商品也是商品,在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时,经营者应承担修理或退换货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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