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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发布日期: 2022-02-16 13:56      来源: 滨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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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小吴去年考上了南方一所大学,她上大学第一年的学费是父母给交的,不过上学期间小吴的生活费全是自己做兼职赚到的。小吴称自己有个哥哥,这段时间正和女友谈结婚的事情,因为家庭条件很差,父母为了给哥哥筹备婚礼,最近更加拮据。过年期间,父母突然对小吴说:“咱家条件不好,你已经成年了,我们没有义务再给你付学费或者给你支付抚养费了。你也该考虑自己挣钱,独立生活了!”听完这段话,小吴有点寒心。她称,哥哥今年28岁,早已成年,可这么多年来,父母一直给哥哥零花钱,甚至还将家里全部的积蓄拿出来给哥哥购买房产。但到了自己这儿,父母却是另外一种态度。小吴想问问,像她这样的情况,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继续给付抚养费呢?

    律师说法

    成年子女无权再要抚养费

    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对于像小吴这样已经上大学的成年子女,如果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是无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

    父母“偏爱”哥哥合理合法吗?

    小吴父母将全部积蓄拿出来给已经成年的儿子,这样的做法是否属于赠与?合理吗?

    律师解释说,小吴的父母在抚养儿女方面表现出来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对儿子是倾其所有,竭尽全力地付出,可是对待女儿,他们却不愿多花钱。其实这样的问题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大家要清楚一点,父母自愿拿出钱来给自己其中一个子女,这应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父母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财产给哪个子女,这种赠与对子女来说看似“不公平”,但却是父母的权利。

    因此,即便小吴对父母更“疼爱”哥哥感到很不平衡,但这是其父母的意愿,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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