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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身故 父母帮忙买的房如何分?
发布日期: 2021-11-03 20:37      来源: 滨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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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案例

    2019年5月,李某看中了一套95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还配有一间车库,总房价为75万多元。李某之后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年6月,李某办理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30万元。同时,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两人相恋。

    2019年10月,李某和王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李某的父母和他们一起住在婚房里,夫妻二人一起还房贷。但是不久后,李某和王某便住到了单位的公房,这套商品房则由李某的父母居住。2021年初,夫妻二人还清了住房贷款本息。

    2021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为车祸不幸身亡。面对房屋的分割问题,王某和公婆的关系也随之愈发紧张起来。王某多次要求对当初李某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可是公婆始终不同意,还表示这套商品房是他们当初以儿子的名义购买的,购房首付也是他们出资的,觉得这房子根本和王某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一直拒绝分割。

    无奈之下,2021年6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李某的商品房。王某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李某一个人的名字,可婚后是她和李某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而李某的父母则表示,是他们出资给李某买的房屋,所以,这个房子他们老两口也有份儿。那么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身故后,应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律师为大家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即房产所有权确认的标准,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由于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故李某毫无疑问地拥有该房屋的份额。现其已去世,故该份额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由于李某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故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李某遗产的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王某、儿子小李。

    “共同出资人”须提供证明

    本案中,因房屋取得时间在王某与李某结婚登记时间之前,在王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偿还房屋贷款部分本息25万余元,对此部分,应从该房产价款中先予以分出12万余元给王某,剩余部分作为李某遗产进行分割。我国民法典对不动产的权属做出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明。而李某父母提供的证据缴款单位均为李某,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李某出资缴纳。李某父母仅持有该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房屋贷款系其出资缴纳。因此,李某父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该证明,不能证明李某父母为该房屋的共同出资人。

    该房屋经鉴定价值为160万元,车库13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名下房屋产权由李某的父母共同继承;李某父母应给付王某上述房屋补偿款48万余元、给付小李上述房屋补偿款42万余元(由其监护人王某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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