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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遇到不良卖家涨价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1-08-19 09:43      来源: 滨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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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1万元定金买房,谁知2个月后房主说不卖了,满心欢喜等待房屋过户的市民刘文文(化名)不知如何是好。

    刘文文今年4月底在网上看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正在出售,价格为75万元。这个价格比同小区同样房型的价格要便宜不少,中介工作人员告诉刘文文,原来是房主着急用钱,之前将房屋的房产证放在银行抵押,现在需要尽快将房屋出售。5月初看房后,刘文文当即和房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买卖定金合同”,并通过银行向房主转账1万元,作为定金。双方约定,8月1日前完成网签和面签等所有手续,而过户所产生的个税、契税等费用都由刘文文承担。

    7月底,眼看到了和房主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对方却一点动静都没有。刘文文先后给房主发微信、打电话,但房主一直敷衍。无奈之下,刘文文找到中介公司。没过几天,中介工作人员告诉刘文文,房主早在6月份就已经和银行解押,房子完成相关手续后就可以办理过户了。但考虑到当时自己的定价过低,现在房主反悔了,不想把房子卖给刘文文了。之后,刘文文通过中介找到房主进行协商,但双方并没有谈妥。

    刘文文说,当初计划买这套房就是看中了它便宜,几个月过去了,同小区同类型的房子价格都有所增长,而他们双方在签订的“买卖定金合同”中约定,如果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只给我返还2万元,根本无法弥补耽搁我这几个月所产生的损失。”刘文文说。

    律师解释说,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该自觉、全面地履行,如果寻找借口拒绝履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合同约定是双倍返还定金,但当返还的双倍定金不足以补偿受害方的损失时,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卖方须承担买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也就是说,卖方有可能要承担买方购买房屋的差价损失。

    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尤其是在二手房市场中。一套房子,只要反悔就可以多卖数十万元,请问有几个人会不动心?但大家要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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