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当前位置: 首页>司法局>普法宣传

在居民楼内停放电动车 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昨日开始施行
发布日期: 2021-08-02 09:10      来源: 滨城时报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生活中,一些居住高层住宅的居民习惯将电动车推进电梯内,或者直接在家中、楼道内充电,而电动车在居民楼内因充电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近年来频频发生。那么,该规定是否对高层住宅业主进行了规范要求?

    高层住宅业主应履行哪些消防安全义务

    律师解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鼓励设置可供电动车充电场所

    “电动车可以直接存放在家门口的车棚内充电,对居民来说也是非常方便的。”家住中新天津生态城美锦园小区的居民刘阿姨每天都会把电 动 车 停 放 在 小 区 内 的 充 电 车 棚中,她告诉记者,以前她需要将电动车推到自己家中充电,但自从小区内安装了充电车棚,她再也不用将车推回家,可以直接在车棚内为电动车充电。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市民对于电动车禁止进入居民楼道等规定均表示支持,但也有一些居民提出自己居住的小区没有规范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的地方,这样给出行带来诸多不便。据了解,目前滨海新区已经有部分社区陆续推进小区内设置可充电的车棚,以方便居民使用。田野解释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电动车违规进楼道最高可罚万元

    律师解释,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thirdtitle=&showtitl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sfjadmin&check_checkdate=2021/8/2 9:14:42&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