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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房产 需要过户吗?
发布日期: 2021-07-23 14:47      来源: 滨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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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梁女士是独生子女,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早已过世,其父在多年前也因病去世。此后,梁女士一直和母亲生活。前段时间,梁女士的母亲旧疾复发也去世了。她说,刚忙完母亲的身后事,就有朋友提醒她,要尽快把母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父母的房产自然是留给子女的,要不要办理过户手续?”梁女士想咨询,“一直不办理房产过户又会如何?”

    律师解析 ▲ 身边事件不过户则无法进行房产买卖

    律师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上述问题中的“父母”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办理,若有遗嘱则按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若均无,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配偶、子女、父母,若问题中的“父母”的父母已不存在,则子女为唯一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在遗产处理前若子女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该房产应由所有子女平等分割。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的相关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制。但根据民法典第230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表示房屋继承无需登记即可取得房屋物权,若继承人为数人,则为共有。继承的房产虽不经登记取得物权,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从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因此,未经登记的房屋,继承人无权对该房产进行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等处分行为。

    假若之后因该房产引起纠纷,继承人可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权利应在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最长保护期内行使。

    因此,建议应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律师提醒 ▲ 及时办理过户 避免日后麻烦

    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产子女一定要及时去办理过户,否则会有麻烦。

    不过户等于得不到房产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果以后房产遇到拆迁征地等情况,就得不到补偿,想买卖也办不了过户。

    此外,不过户只有20年的最长保护时效,即诉讼时效。如果继承人之间因为房屋继承遗产问题发生纠纷,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时,超过了20年将丧失胜诉权。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 延伸阅读 ▲

    房产继承的方式

    房产继承有两种,第一种是遗嘱继承,第二种是法定继承。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办理过户需要的材料为:1.死亡证明;如果没有,可以去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2.除继承人外,其他子女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3.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费用为房产评估价的2%)。4.持原房产证、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去房产局办理继承和过户手续,费用在千元以内。5.持继承人办理好的新房产证去国土局办理土地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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