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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
发布日期: 2021-04-20 09:27      来源: 滨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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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求有关机关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4.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全国国家安全机关设立的,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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