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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柜钉在楼道里 违法!
发布日期: 2021-04-14 13:48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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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边事儿

    “鞋柜放在我家门口不会妨碍别人,为什么还要我把鞋柜拆掉?这太不通人情了!”家住滨海新区某小区的梁女士前不久搬到了一洋房小区,小区内物业管理有序,小区各个楼道内也是干净整洁,很少有居民将自家的杂物堆放在楼道内。但梁女士一家和公婆同住,一家六口人住在同一屋檐下,感觉90多平方米的房子有些拥挤。因此梁女士的公公便将一个鞋柜放在了楼道里,为了让鞋柜固定住,老人还用木条和钉子将鞋柜钉在了楼道的墙壁上。

    梁女士家的鞋柜被放在楼道的第一天就引来了邻居的不满,邻居张先生称这样对楼道环境有影响,希望梁女士将鞋柜搬回家中,但梁女士并没有理会。过了一个星期,张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物业公司,可对于物业公司的劝说梁女士一家始终以“你们管不着”的态度回应。物业公司无奈之下联系了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知梁女士楼道内不能随意存放居民的杂物,这不仅占用了公共空间,还影响楼道整体美观。梁女士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她告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她家的鞋柜占用的仅仅是自家门口的地方,根本不会妨碍到邻居,“因为这么一点点小事要求我拆掉鞋柜,我不会同意!”

    梁女士还称,楼道是小区居民的公共空间,也就是归全体居民所有,自己作为居民占用公共空间,而且是自家门口这点空间,在她看来是合情合理的。那么梁女士的说法有问题吗?她能否将自家物品堆放在门口或占用小区楼道空间呢?

    律师解析

    律师解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居民为了保持家中环境整洁直接将自己的鞋子放在楼道,久而久之楼道便成了他自己的‘存鞋处’。其实,这样的做法不仅侵占了公共空间,造成安全隐患,而且鞋子沾染的灰尘细菌还直接影响了邻居的健康。”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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