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体外檐掉水泥 车辆受损谁来赔? |
身边案例
最近,家住滨海新区某小区的市民张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其停放在小区内的私家车被楼体外檐脱落的水泥砸坏了,可是关于赔偿的问题她和物业公司协商并未达成一致。
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居住在该小区很多年了,并且每年都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自己的车位就在居民楼旁边,车位也是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这些年一直都没有出过什么问题。前段时间,她所居住的居民楼因年久失修导致楼体外檐水泥脱落,脱落的水泥刚好砸到了张女士的私家车。不仅如此,还有另外几户居民的私家车也被砸坏了。为此,张女士和另外几户居民都找到了物业公司,希望物业公司做出赔偿。每辆车的破损程度不一样,张女士的车被砸得最严重,因此她要求的赔偿金也最高,但物业公司却认为张女士要求的赔偿不符合实际情况,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张女士想问问,像这样的情况她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楼体外檐水泥脱落造成居民车辆受损到底是谁的责任,又该如何要求赔偿?
律师解释,以前遇到类似情况我们一般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分析责任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现在民法典弥补了侵权责任法关于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缺陷,更加具体地规定了关于高空坠物伤人毁物的条款。
从维护业主权益方面提醒广大业主,发生此类问题业主需要证明自己车辆实际发生的维修损失、贬值损失等,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另外,提醒广大市民,针对高空坠物等问题,一旦发生可以及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保留好相关遗落物品,确定目击者和有关证人,立即报警留证,合理维权。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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