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母亲离婚 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
现代女性在事业上和男性拥有同样的机会,她们也通过不断努力在事业中诠释着自己的价值,并从中获得肯定。然而,也有一些女性为了家庭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事业,那么放弃事业后,她们在家庭中的付出是否能得到家人的认可,一旦选择离婚她们又能否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呢?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身边案例
最近,市民春晓来电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故事,并希望咨询律师,看看自己能否在离婚时要求经济补偿。
春晓以前是职场女性,但自从有了两个孩子后她就辞掉了工作,专门照顾孩子和两家的父母。这几年虽然没有再去工作,但她感觉自己每天都非常累,而且她在家中的“地位”也越来越低。由于目前春晓和公婆一同居住,婆婆时不时就对她说:“我儿子还要养活一家人,你不就伺候孩子吗?”为此,春晓和婆婆经常发生争执,但丈夫却总是一边倒地站在婆婆一边。时间久了,春晓感觉生活在家中压力很大。
最近春晓和丈夫提出了离婚,但丈夫表示,春晓多年没有工作,家里都靠他一人挣钱,因此如果春晓想离婚他也不会给她补偿。春晓说,自己虽然很多年不工作了,但这些年她一人照顾全家的生活,“难道因为没工作就不能要求离婚补偿吗?”
律师解析
律师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是关于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的规定。
在我国,多数家庭依然保持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生活习惯。一些女性作为妻子在家庭有需要的时候,可能会选择辞职全身心投入到家庭当中,照料老人、子女或者配偶,她们将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使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均受益,根据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夫妻双方离婚,负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给另一方提供了更多无形支持的一方因自身经济能力弱或缺乏经济能力而面临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显然有悖公平。民法典有关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是对妇女无酬劳动价值的承认。虽然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逐步缩小,但女性承担更多家务劳动仍是普遍的社会现实。
因此,春晓因为家庭原因辞去工作,全身心照顾家人,在此前提下,如果她和丈夫离婚,是有权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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