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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出事故 肇事逃逸受罚
发布日期: 2021-03-03 09:22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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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因为侥幸心理,我这是错上加错,现在太后悔了!”前不久,宝坻区市民吴某在驾驶三轮摩托车途中引发交通事故,原本只需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其最终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事件回顾

    1月15日凌晨5时许,宝坻区钰华街中高家口村东侧乡村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三轮摩托车追尾人力三轮车的交通事故,双方经过一番交涉后,摩托车驾驶人吴某当场向对方自认承担事故全责,其以回家取钱为由离开了事发现场。因事故受到轻微伤的对方事故当事人苦苦等待两个多小时,却再也未见吴某返回现场,无奈之下,只得向路人借用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由于当时天色较黑,事发路段又无路灯照明,且少有路人经过,无监控录像,要确定肇事者的身份颇有难度。不过,办案交警通过多种手段,于1月18日基本还原了事故发生过程,并锁定肇事者逃逸方向,确认宝坻区市民吴某具有肇事嫌疑,将其传唤到队接受调查。

    面对交警,吴某对其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经调查认定,吴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并于近日依法对其予以罚款18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天津交警)

    律师说法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律师解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追责?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违法肇事逃逸者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要跑了就可能躲过法律的制裁,并且能够逃避追究相关赔偿责任。然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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