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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做文明出行人
发布日期: 2021-01-22 09:19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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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汉沽街道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重点条款和常见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宣传,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热潮,提升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于交通安全法规内容的知晓率。

    社区工作人员向辖区群众宣传了“机动车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等新规定。志愿者走上街头,提醒过往行人过马路要注意交通信号灯,不随意横穿机动车道;乘坐公交车要文明排队,安全有序乘车;机动车要礼让斑马线、文明使用车灯等。

    汉沽街道希望通过面对面、零距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广大辖区居民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同时号召广大居民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持续扩大新规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了一些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邀请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进行详细解答。

    热点问题1

    市民魏女士:现在路面上好多人都在骑电动车,我注意到有的电动车上了车牌照,有的根本没有车牌,请问电动车没有上牌的是不是存在违规问题?

    律师解释,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广大市民的喜爱,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首选出行工具,但是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和车辆被盗事件也与日俱增。鉴于此,国家和地方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鼓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由此可见,电动自行车上号牌,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我们市民的出行安全和财产安全,即使出现交通事故或者被盗事件也便于查询。所以,电动车没有办理号牌是违法的,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热点问题2

    市民陈先生:现在共享单车随处可见,有的地方大家停车很守规矩,可有的地方车辆随意摆放,一些人还随意将车辆丢弃在路边或绿地中间,是不是应该有部门对此加强管理?

    律师解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绿色出行的需要,共享单车的兴起确实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同时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针对这一现象,《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相关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车辆及设施,不得非法占用、毁损丢弃、占绿毁绿等;使用后应当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调控、停放秩序管理等监督管理。”

    律师说法,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去维护,在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全民素质整体提高的情况下,这一现象一定会得以改善。

    热点问题3

    市民张女士:前段时间我在小区门口准备过马路,一辆私家车从我身边驶过,驾驶员竟然开窗朝车外扔烟头,差点把烟头扔到我身上。我特别气愤,冲他大嚷了几句,对方直接开车驶离,根本不予理睬。我想问问,驾驶员在道路行驶时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上述行为是不是违规的?

    律师解释,车辆行驶时,驾驶人不得随意往车外抛掷物品。《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驾驶人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等各种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所以,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乘人员为了大家的安全,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规向车外抛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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