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当前位置: 首页>司法局>普法宣传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发布日期: 2021-01-14 11:23      来源: 滨海时报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垃圾分类这种低碳生活的新时尚也将关联到每家每户的日常生活。那么什么是生活垃圾,每个普通市民又该怎么做呢?

    什么是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目前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每类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每个单位或个人 都有分类投放垃圾的义务

    律师解释,为了对生活垃圾更加科学化、无害化、规范化地处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将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网点或者其他回收经营者。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处置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是否也有具体规定?

    市民陶女士表示:“现在社区天天宣传垃圾分类,但我一直有个疑问,居民将垃圾分类投放了,运输车是不是也要混合装车运走?如果是那样的话,分类投放垃圾也就没有意义了。我想问问,居民的生活垃圾在收集和运输上是不是也应该制定规范?”

    律师解释,《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其实也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该条例中要求,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处理场所,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配备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行驶和装卸记录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作业人员将生活垃圾倒运至运输车辆后,应当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清扫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等。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third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sfjadmin&Check_CheckDate=2021/1/14 11:25:38&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