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当前位置: 首页>司法局>普法宣传

让群众感受“零距离”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20-12-02 10:05      来源: 滨海时报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提升群众的法治观念,近日,滨海新区司法局古林司法所按照新区司法局的部署,积极参与在永明里广场开展的“新时代文明实践赶大集”志愿服务走进古林街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在永明里广场设立法律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系列法律知识手册,宣讲法律知识,并普及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等,使群众感受到“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还耐心细致地解答邻里纠纷、抚养赡养、劳动纠纷、工伤赔偿、行政收费等各种法律问题,引导居民遇事找法,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人次,受教育群众240余人次,增强了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释疑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市民田先生反映,前不久他到一家公司应聘并通过面试,但工作一个多月了公司一直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田先生为此询问了两次,但公司回复是,“肯定会签,你放心吧!”就这样,田先生又等了近一个月,公司仍未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按规定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权?”田先生说。

    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的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未满12岁能骑车上学吗?

    市民郭先生反映,前段时间总看到两三个孩子自己骑自行车上学。“几个孩子看上去也就10岁左右,他们骑车时总是并排而行,有时机动车就从他们身边经过,我看着实在觉得危险。想问问这么大的孩子到底能不能单独骑车上路?家长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郭先生说。

    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满12岁的人可以合法地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了。也就是说,年龄未满12岁的小孩在道路上骑车是违法的,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里要提醒家长注意,应当承担起监护的责任,不要让未满12岁的孩子骑车出行。未满12周岁的孩子也不能骑行共享单车。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third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sfjadmin&Check_CheckDate=2020/12/2 10:06:02&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