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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安全引关注
发布日期: 2020-11-12 17:37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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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是2020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月,本次宣传主题为“消防安全 生命至上”。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抵御灾害能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滨海新区各街道社区纷纷开展消防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新区市民对“家门口”的安全格外关注,特别是小区楼道内消防、物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尤为关心,也提出了一些关于这些方面的问题。

    公共楼道可以随便占用吗?

    市民杨先生说:“我住在一个老旧小区,很多老居民养成了在楼道堆放杂物的习惯。前段时间社区开展了‘楼道革命’,大家都自觉地将楼道收拾干净了。可是最近又有邻居将家里的鞋柜、冬储蔬菜等堆放在楼道里。一些居民称,楼道既然是公共空间,那谁都可以占用。我想问问,这种说法占理吗?公共楼道可以随便占用吗?”

    律师解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楼道属于共有空间,其管理和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无权单独占有和使用。另外,楼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还承担着公共消防通道的功能。个别居民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不但影响了居民的日常通行,而且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也会严重影响整个单元人员逃生。也就是说,虽然小区楼道是公共通道,但作为居民也要为其他邻居的安全考虑,不得随意占用。

    楼道堆放杂物违法违规

    律师解释,在楼道堆放物品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关于“相邻权”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楼道内堆放杂物的居民,一旦对他人的安全通行造成损害,还要因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随意堆放物品的行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同时,《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否则,不仅危害了公共秩序,对他人安全通行造成了妨碍,而且还有可能因此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消防提醒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提醒市民,天气逐渐转凉,请广大市民注意家中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做到人离火熄、电断、气关。严禁卧床吸烟,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坚决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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